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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灘地王案終審開庭 優先購買權成復星最大底牌

  9月26日下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灘8-1"案件開庭終審,此前,上海一中院判決復星勝訴,證大、綠城和SOHO中國的轉讓協議無效,判決後15日內將外灘地王的股權恢復至轉讓前,SOHO中國與證大和綠城提起上訴。

  在庭審現場,上訴方SOHO中國稱:一審有幾個事實認定錯誤。首先創造瞭利益方等無法律規定的定義。第二涉案交易目的的錯誤。如果一審成立,意味著股權受讓方要對對方所有子公司、孫公司進行調查,征得所有股東同意,這是不切實際的。同時表示,一審若生效,將後患無窮,將有更多股權、債權的糾紛。而被上訴方復星則認為,如果原審各被告的交易結構被支持,合資公司的合法性將被徹底破壞,公司法的優先購買權將名存實亡,對地塊建設也不利。

  據大智慧通訊社報道,復星展示瞭"二審關鍵信息提示"的文件,其中提出,"復星的優先購買權都是法律賦予的,客觀存在的,是不能被剝奪的"。對於證大、綠城中國的財務狀況問題,復星指出,其已表示願意按照原審各被告之間的交易價格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願意購買合資公司股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二審即是終審。

  2011年12月29日,SOHO中國宣佈以40億元分別從上海證大與綠城取得瞭上海電子謄本申請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外灘地王"外灘8-1地塊"項目公司海之門的40%和10%股權,從而持有瞭"外灘8-1地塊"50%的權益。在此交易前,證大方面持有海之門35%股權,綠城方面持有15%,復星則持有50%。轉讓後,證大方面獲交易額約30億元,綠城方面獲交易額約10億元。

  值得註意的是,復星集團原本就是該項目部分股權的擁有者,復星集團認為在該項目的轉讓中,公司擁有"優先購買權",而潘石屹顯然繞過瞭這一程序,最終達成轉讓協議,因此其協議無效。此後,郭廣昌、潘石屹二人多次溝通未達成共識,最終鬧上法庭。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9-28/08482434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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