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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1年後被追討400萬樓款

  南都訊記者陳宇被6.5折買別墅的消息吸引,一傢公司通過開發商的一名員工買到瞭一幢總值562萬元的別墅並拿到瞭房產證。沒想到一年後,開發商卻說沒收到首期外餘下390萬樓款,並將其告上瞭法庭。此事,該"開發商的員工"已失聯。

  390萬樓款到底付沒付?

  事件中的別墅位於順德容桂高黎社區外環路以東的別墅區。開發商方面稱,2012年11月19日,他們與位於大良的一傢機電公司簽合同出售套內建築面積 484.15平方米別墅一套,總金額562萬餘元。"機電公司支付首期款172萬餘元後一直沒有給尾款。多次催促未果,我們不得已才起訴,請求支付購房款 390萬元及延期付款利息。"開發商的律師稱。買方機電公司則說,2012年上半年,一位名叫李某的男子告知機電公司:他已團購瞭該開發商的數十套房屋, 從他那裡買房有6.5折優惠。經李某操作,開發商、機電公司、李某達成瞭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機電公司支付的房款由李某交給開發商,2012年11月30 日前付款。機電公司出示證據,證明2012年11月22日,曾向李某轉款400萬元。

  合同已履行認定開發商已收款

  對於案件的爭議焦點,法官分析認為,房產買賣雙方的履約期限均為2012年11月30日之前,若機電公司未能履行全額付款的義務,則開發商可不交付房產。而 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向機電公司開具全額發票,並協助辦理房產證,機電公司亦向李某轉款400萬元。機電公司已舉證購房發票證明其完成付款義務,而開發商 無相反證據推翻,故可認定開發商已收到全部房款。

  昨日,法院駁回瞭開發商所要390萬及利息的要求。機電公司表示:"之後我們才打聽到,李某因與開發商之間巨額債務問題,突然不知所終。"





新聞來源http://fs.hous車貸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e車貸銀行土地借貸.sina.com.cn/news/2014-10-17/08324527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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